貓咪歸屬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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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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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兩位於B所在縣市同居兩年後,A回自身縣市久居,目前有兩隻貓發生爭議,以下分別以貓咪1和貓咪2論述。
貓咪1:
A於三年前購買,A獨自飼養一年後由A、B共同飼養兩年(即同居時期共同飼養)。
共同飼養一年後因手術醫療費由B支付,故A將貓咪1過戶登記於B名下,但共同飼養期間A回自身縣市時也會將貓咪1帶回。
貓咪1過戶於B名下一年後,A將貓咪1帶回到自身縣市獨自飼養半年,B是否可以就同居兩年時共同飼養行為和晶片登記所有人,要求A將貓咪1歸還?
貓咪2:
A於兩個月前購買,當時與B關係良好,並約定於購買當天開始由B飼養至購買兩個月後於A生日當天由A帶回。
但雙方關係在購買後兩週即決裂,當下B要求A即刻安排將貓咪2帶回,而A在當下表示要由其他友人接回,B卻要求要由A的家人的車輛載回,不會交由A之友人,而後A表示家人無法協助載回,指示B將貓咪2放置於路邊,並表示放置後不會去拿,但B表示不會將貓咪2獨自放在路邊。
而後五週時間,B持續詢問A何時能將貓咪帶回自行承擔飼養責任,但A皆不予理會,唯B提及貓咪2需接種疫苗和拉肚子需檢查時,A才應B要求支付貓咪2之醫療費用。
現如今B告知A若不予回應,會通報棄養,A才要求B於6小時內交由A之友人,而B表示需確認A無棄養疑慮且能承擔貓咪2之飼養責任,才交還貓咪2,故不願交由A之友人帶回。
請問B的行為是否涉及侵佔?
B是否有權要求A支付關係決裂後共計五週的代照顧費?
B是否有權要求A將貓咪2過戶於B名下繼續飼養?
6b6e273c用戶
發表於 2025/06/17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