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是否犯寵物侵佔的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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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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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月前有親朋好友在住家附近撿到一隻狗,帶去掃了晶片後發現有主人,不過主任電話為空號因此聯絡不到,接著聯絡了防疫所,防疫所告知我們會幫忙查到主人電話,同時我們也有在網路上po文幫忙找主人。
事後防疫所電話來通知狗狗的家人有在找他,請我們把狗交到防疫所,我們顧慮到防疫所收容環境也許不佳,因此告知防疫所能否親自將狗狗交還給主人,這時防疫所卻說,還不知道主任的電話,要查詢一下,這時我們頓感可疑,為什麼明明說聯絡到但卻又給不了飼主電話,怕其中有什麼問題,便決定先不把狗狗交出去。
後來防疫所再次通電,給了另一隻飼主電話號碼,我們沒有主動聯絡,但原因是上網做過功課後發現若是空號有可能是飼主棄養狗狗,因此我們決定要等飼主主動聯繫,時過了兩個月,飼主終於找上門。
我並無主動要求他們負擔照顧狗狗的費用,是他們家人有提出,我才稍微抓個大概的花費,完全沒有刁難的意思,但後來他的其他家人卻說我這樣侵佔寵物,為什麼還要給我錢。
最後的解決方式是,我跟他們說要給錢也不是我提出,本來就不打算拿,不給也沒關係,這時他們才鬆口答應說好,並且歸還狗狗
所以我想請問:
我這樣真的構成寵物侵佔嗎?儘管一開始釋出於好意,後來也有很順利的歸還狗狗
d7f5be8c用戶
發表於 2025/07/06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