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二審判決後仍毋須賠償之被告,能夠跟原告求償嗎?
其他 民事侵權 15 次瀏覽本案為室內裝修工程施工糾紛,本人只擔任設計工作,施工單位另有其人。 原告為樓下屋主,主張工程施工漏水、噪音等受到影響提出告訴。 被告為本戶屋主、施工業、設計業。 本人主張本人只提供設計工作,施工過程與本人無關。 經過地院、高院二審,本人依然無罪免罰。 原告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與本人有牽涉,用亂槍打鳥方式想多爭取賠償。我每次都親自出庭,前前後後大概出席20次有餘。 既然二審已判決,我方能否跟原告要求因開庭影響工作、交通往返等花費求償? 我只是不解:難道時間多的人亂興訟,我們就要無償陪他們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