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二審判決後仍毋須賠償之被告,能夠跟原告求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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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室內裝修工程施工糾紛,本人只擔任設計工作,施工單位另有其人。
原告為樓下屋主,主張工程施工漏水、噪音等受到影響提出告訴。
被告為本戶屋主、施工業、設計業。
本人主張本人只提供設計工作,施工過程與本人無關。
經過地院、高院二審,本人依然無罪免罰。

原告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與本人有牽涉,用亂槍打鳥方式想多爭取賠償。我每次都親自出庭,前前後後大概出席20次有餘。

既然二審已判決,我方能否跟原告要求因開庭影響工作、交通往返等花費求償?
我只是不解:難道時間多的人亂興訟,我們就要無償陪他們玩嗎?
6508b3f4用戶 發表於 2025/07/22 09:2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7/22 10:58
    回覆諮詢(21821)、最佳解答(1591)、獲得感謝(6091)

    您好
    1、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人格權受到侵害,跟對方求償精神慰撫金
    
    2、如果不清楚該怎麼維護自身權益,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 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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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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