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6年的遺產沒有拋棄繼承,沒有繼承財產但被債權人討債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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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爺爺在民國96年5月死亡,當時有去辦除戶,但還辦了什麼手續因為已經過太久爸媽都回答不出來。
因為爸爸認為爺爺沒有財產,所以沒有去辦拋棄繼承,也沒有去做財產清查。
民國108年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標明我爸等繼承人繼承爺爺積欠某保險公司的債務,對方要求強制執行他們的郵局存款,去瞭解才知道爺爺過世前用房子抵押去貸款,91年還不出錢房子法拍後仍不夠償還,此事爸爸沒跟爺爺同住不知情。爸爸去問地方的法律諮詢,他們建議爸爸不要理會,爸爸名下沒有財產所以對方也沒有再有動作。
今年民國114年7月又收到另一個執行通知,要強制將爸爸壽險解約,拿取解約金,問過法院承辦人,他們說假若三個月內沒有與債權人協商行使介入權的話,保險會被解約。
最近有去辦財產清查,但由於年代久遠,財產資料查詢碼已經失效,目前只有查到不動產、汽車、土地、贈與這類資料顯示無財產。
除了爸爸以外,奶奶以及養女姑姑都沒有拋棄繼承,只有叔叔自己拋棄。
我想詢問:
1.已知限定繼承的法律是在民國98年開始的,是否真的無法採取聲請財產清冊的方式證明沒有繼承財產,所以不繼承債務?
2.假使無法不繼承財產,有甚麼方式會能比較好解決這個債務?爸爸今年已經57歲,即將要退休,本來經濟就不寬裕,怕因為這筆債務嚴重影響生活。
謝謝律師!
d3102a0b用戶
發表於 2025/07/31 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