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店家發表事實的狀況(負評)~商家粉絲團說要提告毀謗名譽~
消費糾紛 其他 1494 次瀏覽我在店家發表事實的狀況(負評)~商家粉絲團說要提告毀謗名譽~ 我發表的評論如下: (朋友在XX洽談購買~結果賣家說買6送一~後來朋友下標六組(3組X2)~蝦皮小編又說不送~前後有矛盾的店家~希望加強教育訓練) 對方回覆說要提告: 很遺憾 狀況會變成如此, 目前我們並無造成您朋友的財物損失,但因為您在我們的臉書粉絲頁面留下您的貼文以及相關謾罵內容,我們已經截圖蒐證,..內容涉及 中華民國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由於是經由您的ID 轉貼,希望您能於三天內撤除相關言論及評價,我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Q1想請問我是承述事實~這樣可以告成嗎? Q2那我可以提告對方(誣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