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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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8/8/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對方駛離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方駕駛大型重機直行於路中央,後方轎車由左側超車往我方方向靠近,擦撞到我方機車左前方約後照鏡和手把位置,我方滑行起身後發現對方已經駛離現場。10/24開第一次肇事逃逸偵查庭,11/26開第一次調解未成功,12/18開事故鑑定委員會。
六、問題:
1.若進行過失傷害的提告,請問是駕駛及乘客都須至警局提告嗎?或是其中一人提告即可?
2.到二月初2/2、2/3號即滿6個月,若在1月11號進行提告,是否會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
4ad13f04用戶
發表於 2019/12/26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