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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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8/8/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對方駛離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方駕駛大型重機直行於路中央,後方轎車由左側超車往我方方向靠近,擦撞到我方機車左前方約後照鏡和手把位置,我方滑行起身後發現對方已經駛離現場。10/24開第一次肇事逃逸偵查庭,11/26開第一次調解未成功,12/18開事故鑑定委員會。

六、問題:
1.若進行過失傷害的提告,請問是駕駛及乘客都須至警局提告嗎?或是其中一人提告即可?
2.到二月初2/2、2/3號即滿6個月,若在1月11號進行提告,是否會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
4ad13f04用戶 發表於 2019/12/26 22:08

3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6 22:2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1.過失傷害部分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故駕駛及乘客各就自己傷害部分有告訴權。2.若本件在1月11號合法提告,則在本件事發六個月內完成告訴。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7 07:0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刑事車禍案件,依您所詢,
    回答如下:
    1.告訴權個別存在,一人提告另一人告訴權屆期者,也是算沒有提告。
    2.只要期間內合法提出告訴,包括向派出所或向管轄地檢署,即為合法提告。
    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8 23:59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1.若進行過失傷害的提告,請問是駕駛及乘客都須至警局提告嗎?或是其中一人提告即可?
    一、告訴權各別存在,要各別提告。
    2.到二月初2/2、2/3號即滿6個月,若在1月11號進行提告,是否會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
    六個月內要提告,超過對方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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