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轉錯帳號,對方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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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轉帳,27號發現轉錯帳號,代由銀行通知,第一次有聯絡上,之後銀行在聯絡,已經不接電話
48584348用戶 發表於 2019/12/27 11:42

4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27 11:46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可以發函提示權利請求對方移轉金額,若對方不願配合,可逕行提出刑事侵占告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2/27 12:36
    回覆諮詢(4146)、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是只能透過銀行居間聯繫,又銀行因個資法通常不願告知對方的聯繫方式,導致聯繫無結果。 如一直透過銀行聯繫都無結果的話,建議可提告民事不當得利,在確認被告人別上的問題則是聲請法院函調該帳戶所有人為何人以為確認。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7 20:57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一、民事部分可以主張不當得利請求對方返還。
    二、我摘要一則勝訴判決供你參考:
    「二、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客戶交易明細表影本一件
        及被告戶籍謄本一件為證,經核對相關證物原本無訛,本院
        依原告聲請向國泰世華銀行函查該匯錯之帳戶所有人為被告
        ,被告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堪認
        原告主張為真實。
    三、按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前段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
        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經查,本件被告
        無合法之正當權源受有原告匯款一萬元已如前述,是原告依
        前揭規定請求被告返還一萬元款項,即屬有據。從而,原告
        本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一萬元,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三、你可以考慮委由律師代撰書狀。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我們有多次妥善處理之經驗,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30 08:08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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