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全責 卻對我要求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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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14年5月6日(已提出刑事訴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送往急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製作筆錄,但因救護車先到,不清楚現場是否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似乎有加保第三人,但不出險,我只投保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雙方皆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我在對方的右後方保持至少約1台機車的車距,但對方在未打方向燈的情況下減速,雖然我當下也減速,但仍縮短了我與對方的車距,減速後對方打了右轉方向燈的同時右轉彎要進入加油站,當時我一直觀察對方的方向燈 確認對方皆未打出判斷對方要繼續直行,所以我並未停車而是要持續直行,因此與對方發生碰撞,雙方皆有受傷 ,上述狀況皆有監視器可以查證,車輛撞擊點為我的左前車頭及對方的機車右側側身
六、問題:
1.對方在全責且是交通事故鑑定及再鑑定的結果下仍要提出告訴,認為責任在我,我應該如何應對?
2.我想對對方提出民事賠償,應該在何時提出較好?
3.因為我是27歲女性,傷口在臉上,且已有疤痕,想求償精神損失是可以的嗎?
ac246594用戶
發表於 2025/12/11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