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自撞導致車損,車行要求覺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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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本人於108年12月12日晚間七點向岡山直航租車租賃汽車(Nissan livina 白色),租期兩日約定於12月14日晚間七點還車,租金新台幣2150。12月12日晚間10點左右行經小港地區,因閃躲流浪犬,不慎擦撞安全島,致車子的左側側裙損傷,並於12月14日還車前有提前致電店家告知車子有損傷,還車時商討如何處理。12月14日晚間七點還車,該店店員有先檢查車子損傷並拍照,並先致電給該店主管表示先預收2500(一日維修營業損失)加2500(側裙整塊更換費用),本人認同該費用並完款後還車。12月25號該店打電話給我說車門有損傷需要更換零件及鈑金恢復,經過原廠估價需要補齊金額24880,並附上廠商提供給我的估價單。


問題:以下是我幾點疑慮,1.12月14號檢查當下如果有就應該提出並拍照,檢查外觀車體不應該是店家的本分跟義務嗎?2.我開了兩天也沒發現,且跟還車日隔了兩個禮拜左右才告知這件事,根本無法釐清此問題是我造成3.我是否必須把這筆費用?我看到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並無清楚規定,再麻煩您協助!
f8037f94用戶 發表於 2019/12/27 18:4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12/27 23:18
    回覆諮詢(19992)、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81)

    您好
    1、如契約中並無約定還車後數日內,如車行發現有維修費用可向您求償,您確實有理由拒絕支付
    2、是,如契約並無約定,除非對方可證明該損失是由您的車禍所造成,否則您可主張拒絕賠償
    3、要回頭檢視當初跟對方簽立的契約有無其他特別條款或特別約定
    如您認為賠償不合理,可尋求消保會或消基會協助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28 23:32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你可以否認此部分與你有關。
    二、涉訟的話還可以主張零件折舊。
    三、你也可以聲請調解來解決糾紛,這樣勞費比較相當。
    四、如果涉訟而就車輛修復費用有爭議,可以聲請送鑑定。據我之前承辦案件的經驗,鑑定費用大概是三千元。
    五、對方應該是料定了他要的這個金額你不會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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