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合解問題
車禍事故 其他 21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6/2/1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擦傷(不確定對方有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我這邊沒動(我沒倒)、對方有將車子牽起 四、事實經過:前方機車(我)禮讓右側巷口救護車要出來煞停約2~3秒,被後方機撞上 五、問題:雙方達成共識互不理賠彼此損失,雙方達成無條件和解,想約在警察局簽和解書,一式三份一分給警察併案存查,我需要特別和警察說民、刑事我們和解了可以請警察銷案嗎??因對方撞我他受傷(倒地擦傷)我沒受傷,我雖然被撞因該可能也有刑事案件上的過失傷害吧!!(上網查刑事不能預先拋棄)如果對方也沒提告的話那警方仍會將案件送交檢察署偵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