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對方背信而出借的車又被人告是車禍主因

車禍事故 其他 1211 次瀏覽
律師 我已經告對方背信 但 現在我委託人租借的車子對方還在使用或借人使用 剛剛台中市第一分局交通分隊黃則元警官有打電話給我說 我的車子 因違規檔住人家而發生車禍 但是我並無使用這車子 而我要求對方提供租借證明書 駕照影本對方也無法提供 現我只有對方所簽之保管同意書 那我去做筆錄的時候 就提供給警方就好了嗎?或是連報案三聯單一起提供給警方?我可以要求在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制作筆錄就好嗎?
b98249b3用戶 發表於 2019/12/29 01:33

2 位律師回答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29 10:04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感謝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勝訴至少101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如果車輛不是你使用的你把相關證據準備好帶去做筆錄。
    二、那個警局傳你你就去那個警局。
    三、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行為地都有管轄權。而且就算你要聲請移轉管轄有的檢察官也會要求先開庭。是否聲請移轉管轄你要考慮清楚。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30 08:04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感謝律師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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