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車禍事故 其他 8 次瀏覽
我男友是被告。目前已收押
以下狀況可否寫拒保狀出來?還是必須請律師?

法院押票註明如下
羈押理由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被告犯下列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羈押期間為3個月(若不服10日內可提出抗告)目前並無禁止接見、書信、物件。

               押票附件
法官諭知:
依被告 XXX 供述及起訴書所載證據,足認被告涉犯刑法
XXX
第185條之4第1項前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罪,犯罪嫌疑重大。又本案除偵查中經通緝到案外,於審理中亦遭通緝,有逃亡之事實,再審酌被告前已數次通緝紀錄,可見被告有未遵期到庭規避審判之逃亡傾向,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促使被告到庭進行審判,有羈押之必要,裁定被告自民國XX 年X月X 日起羈押3月。撒緝、發給歸案證明。
c7e07c31用戶 發表於 2026/04/20 02:35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6/04/20 10:25
    回覆諮詢(728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您好,本所承辦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根據妳提供的資料,這份裁定書對他非常不利,押票明確指出他「偵查中被通緝」、「審理中也被通緝」,且「前已數次通緝紀錄」。
    2.他目前處於司法信用破產,在法官眼裡,他是一個「只要放出去就會消失」的人。法官認為除了羈押,沒有其他手段(如交保、限制住居)能保證他會乖乖出庭。
    3.如果希望他能夠抗告成功,建議找律師。
    -----------------------------------------
    如果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建議加本所的line: lee1314520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