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車損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13.8.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保險公司無聯絡
五、事實經過:
我家人綠燈直行,對方在對向要左轉,因此撞到對方右後車門,初判表上是寫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任意駛出路面邊線,,老人以為有做筆錄就結束了,後續對方也沒再打來聯絡,
今年4月突然有一位自稱是對方保險公司委外協商的催收公司打來說要求償當時修車8萬的3成共24000,經過談判後對方說她只是代為協商最低1萬7,不能接受就上法院訴訟.
我們有去警局調當時現場的事故照片只有右後車門有刮傷+變形,但維修單上一堆維修項目整整2頁,包括右前門.擋風玻璃.行李箱蓋拆裝等等,我質疑對方說只撞到右後車門為什麼會修到前門之類的,對方卻說當時送廠時拍的車損照片就是這麼多,實際理賠也是這樣,但我後來又再要求她提供理賠證明時,對方卻推託說一開始寄資料時怎麼不講,她不想再浪費人力成本寄出,然後一再強調底價就是1萬7,
我們無法接受她就會通知保險公司直接進行訴訟,到時上法院我們就會看到理賠證明了
六、問題:
到時法官是會依照警局的現場事故圖來作主要參考還是保險公司提供的全車修車照?
如果上法院訴訟.以目前情況來看,我方會比較有利嗎?
2d1ee368用戶
發表於 2026/04/28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