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檢舉駁回是否可申請複議

稅務.行政訴訟 申訴與救濟 24 次瀏覽
於國道公路警察局檢舉被駁回
申訴後對方再次給予駁回
交通檢舉被駁回函文是否確為不具行政處分性質, 單純為觀念通知?
不具備行政處分性質就不得進行訴願和行政訴訟

是否可要求第三方單位或其上級單位進行複議?
除了複議, 還有否其它方式要求其重新審視案件?
97179371用戶 發表於 2026/05/08 14:59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6/05/08 15:15
    回覆諮詢(7301)、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74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所承辦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法院多半認定檢舉駁回函只是警察機關告訴您「我不打算處罰他」,這只是事實陳述與觀念通知,不具行政處分性質。
    2.既然國道公路警察局已駁回,您可以轉向其上級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或是 內政部 提起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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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任何問題,請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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