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之刑事重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案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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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15年4月中旬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汽車駕駛無受傷,機車騎士重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汽車駕駛有筆錄,機車騎士重傷無法筆錄,無破壞現場,警方有做現場圖及事故照片。
四、雙方皆有保險。
五、二道路上之十字路口,機車已左轉前行至雙向單線車道(汽、機車路權平等),汽車已右轉至同一雙向單線車道(此時無路口、無號誌、汽、機車車速不詳、無攝影機影像、及證人),據警方稱2車均已轉至同一車道,機車在行駛道路左側,汽車在行駛道路右側,距離之前各自轉彎的十字路口約10公尺處發生碰撞,碰撞位置在汽車駕駛左前門位置,機車騎士向右側傾倒滑行,汽機車碰撞點研判為併行狀態,機車倒在駕駛道路左邊偏左之位置,道路中線之雙黃線右側,汽車在駕駛道路右邊偏左位置(機車在行駛車道左邊偏左位置,汽車在行駛道路右邊偏左位置)。
六、律師鈞安~想請教一個交通事故問題,事故2方,其中一方因傷重,腦出血、意識不清、無法言語,警方無法製作初判表,事故現場均無相關錄影之影像,僅有繪製現場圖及事故現場照片,現欲申請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該會表示要有警方初判表才能辦理鑑定事宜,本案因無上述初判表及肇事鑑定資料,事故重傷者家屬欲提告刑事重傷害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請問律師本案是否能通過行政機關檢察官的審查與調查,進而起訴被告再將本案送入法院進行司法審判程序呢?謝謝~感恩!
115cff59用戶
發表於 2026/05/21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