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起訴,6天後開庭,有律師可以緊急幫助?律師費用?
車禍事故 其他 11 次瀏覽我方當事人於民國114年5月14日12時24分,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國道路一段39巷與後竹圍街205巷之交叉路口,與對方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擦撞,雖經送醫仍搶救不治,肇事鑒定我方3成 應注意而未注意,對方7成 未注意行至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支道車應暫停禮讓幹道車先行,因而發生碰撞,當下報警,留在原地,我方當事人有第三責任險,理賠部分由保險出面,目前因對方要求金額過高,無法順利和解,擔心過失致死的判決,想求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