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使用酒精,而是使用藥物,氣管擴張劑,導致酒測值0.67

車禍事故 酒駕 2159 次瀏覽
108年12月25,本人於下午17:19新竹市東門街204號自摔,因當天下午氣溫驟降,本人患有先天性氣喘,及精神科病史,在焦慮與恐慌導致身體不適,呼吸困難,返家自摔前五分鐘使用氣管擴張劑,交安隊三位員警來到現場後,僅對我實測酒駕值為0.67,但我根本沒喝酒,三天後新竹市第三分局員警傳喚我到交安隊做筆錄,詢問我時,我也誠實回答當下並無飲酒,但騎車返家前,約自摔五分鐘前有因身體不適,使用氣管擴張劑,當時中心不穩摔車後,又因有壓迫胸腔及肺部,而有再次使用,所以酒測值為0.67。
108年12月28日,本人至交安隊做筆錄時,有詢問筆錄員警,如果依照現今酒駕新法後,超過0.55應為酒駕現行犯,當下應先拘留,等候移送地點屬,警員當下不耐煩回復『你以為就你件車禍事件嗎?』,然後雖然我不懂警察是否理解藥理學,但當下我將使用藥物拿出給警察看時,警察又以不友善態度回應『你拿這個給我看,我看不懂啦,反正我現在開你紅單,讓你函送,你等地檢署傳喚自己去說明啦』?
請問我應該為我自己做和佐證?我有新竹國軍醫院開立的精神科診斷證明,也有醫院開立的氣管擴張劑-備勞喘,並且我也上網查詢過備勞喘內含有絕對酒精,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準備,在地檢出面對檢察官時會更有力?
37d0b499用戶 發表於 2020/01/03 01:15

3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3 05:38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現行刑法只要酒精濃度達0.25即為酒駕犯罪。
    2.不知道您服用氣管擴張劑的時間多久,是否早已知悉氣管擴張劑內含有酒精?若您知道該擴張劑內含有酒精,讓於服用後騎乘機車,仍有可能構成酒駕犯罪。
    3.建議請檢察官函調您的病歷,並函詢醫院氣管擴張劑內是否含有酒精成分,又該氣管擴張劑的服用是否會影響您騎乘機車的安全性。若醫院的回函對您有利,則或有機會取得有利處分。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3 08:28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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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01/03 09:44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就你所述,應附法律理由具狀至地檢署解釋酒精產生原因,並且請求進行化驗,說明與酒駕原因,惟檢方可能不待你書狀解釋逕行下達處分,應盡速辦理。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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