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讓合約已簽訂,卻沒有在合約約定時間給予頂讓金 也找不到人

其他 民事侵權 1839 次瀏覽
事實經過:我要頂讓店面,我與對方簽約定在2019/12/15號付頂讓金的一半做為訂金(10萬),約定在2019/12/31付清全部,結果他在12月中出國不方便,所以後來改30號一次付清,結果到現在都沒有聯絡上人

問題:我該如何處理?應該如何透過法律途徑保障我的權益?我能拿得到錢嗎?
643de7cf用戶 發表於 2020/01/04 23:43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5 00:0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依約催告對方履行,若仍不履行應負給付遲延責任或解除契約。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06 07:53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