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委會停車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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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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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熱心回答的律師大大!!
本人於新北某大樓機車位停放大型重機, 依規定停放格內且無影響他人,
大樓機車格為約定使用非獨立產權,先前規定為停放乙格月繳一百元。
停車格有大小格區分,統一月繳一百,不論大小台機車(白黃紅牌)。
後有管委會某委員提出大型重機需要漲價一百,理由:他們是重機比較貴。
遂由區分所有權大會提出投票,因重機人數寡憐,該規定被通過而成立。
本人目前管委費用+汽車清潔+機車月繳一百皆如實繳清。
以下問題懇請幫忙:
1. 使用相同機車格,且停放面積還比其他白牌車小的情況下,因其他住戶自私不 關己事情況下通過管理條例,片面漲價是否不法?
2. 使用相同面積卻一位兩種收費機制, 只因該停放車輛為重機就要漲價? 好比汽車格一樣大小,停放賓士與豐田收費需要不一樣?
3.本人目前持續繳納機車清潔費100$逾一年, 欠繳100*12個月,管委會揚言提告。請問下一步該如何應對(有打算請律師協調、處理以爭取權益!!)
4.管委會收取機車清潔費,卻對大樓內違規不登記卻違規擺放之機車不聞問,只貼單,且放任其他機車漏油嚴重影響停放空間之安全與環境,是否瀆職?
5.本人曾協調,願接受漲價為200,因重機龐大,請求給予一次停放兩格,遭拒。
遂再次提出機車格有分大小格,願意繳納200移往大格車位,遭其他停放大格機車位住戶拒絕。(機車位承租採先登記先使用)、(機車格尚有10格空位)
請熱心律師先生小姐們幫忙! 感謝您!
7e8d7e5c用戶
發表於 2020/01/06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