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私闖民宅、偷竊行為
其他 民事侵權 2254 次瀏覽原屋主(妹妹的婆婆)現在住的人(親妹➕妹夫➕兩個小孩) 原屋主說要告我們私闖民宅,擅自放東西進入他家 我們有詢問過現在屋主的同意,才放東西進入他家 1.這樣算私闖民宅嗎? 東西有被原屋主的小兒子擅自穿走(全新有吊牌),沒經過我本人允許 2.這樣算偷竊行為嗎? 3.小兒子18歲,未滿20歲 有請警方協助我們處理,將自己的東西搬走,警方告知,可由先居住人(妹妹的丈夫)同意,並錄影存證,就可將物品帶走 4.裡面的東西(我的)算是原屋主的東西嗎? 5.原屋主要告我偷竊(但是禮券有我的名字以及私人文件等) 6.如何證明被偷走的物品是我的,需要具備什麼證據? 因當事人未滿20歲,需由家長跟我們聯繫, 電話中有講到髒話(王*蛋、他*的) 7.髒話是否會有相關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