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薪資賠償如何舉證?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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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10/2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機車)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機車有保險,我方汽車無保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我方(汽車)行駛於中間車道要切出外側車道,切出三分之一後遭後方機車高速撞上右側(速限50,當事人筆錄自稱時速60-70),初判表記載我方查閱監視器未打方向燈,肇責比例應該是我方7:對方3。
六、問題:
關於薪資賠償部分
對方提出自己兼兩份工作
該有哪些證明才能確定需賠償對方?
賠是賠全額薪資嗎?
另外,因我方為自接裝潢工程(輕鋼架)
薪資賠償部份及無法工作日該如何舉證?
(後照鏡被對方撞掉無法開,且工具需由車子載,故無法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等)
希望能得到解答,謝謝!
9426c311用戶
發表於 2020/01/17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