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我3對方7,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求償1千2百萬
車禍事故 其他 3247 次瀏覽我親友在108年1月29日在沒有監視器與交通號誌主幹道,對方支幹道,路口有遇停之標誌,但對方沒停直接衝出撞上我車,因我方開車故只有車損,對方是機車,所以左側骨頸有骨折且左側第一至第十肋骨骨折及血胸,警方報告肇事責任我方應注意而未注意,對方遇停未停,且支幹道優先讓主幹道,所以責任我3對方7,因提出金額太龐大,要求這段時間無法工作所有薪資及從事發到現在醫療已花費3百多萬,還有後續醫療復健等,以致無法達成和解,對方已向法院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在108/12/28簡易判決處決書出來只載明車禍當初經過且我方也該負過失傷害,今天又收到刑事附帶刑事訴訟起訴狀,要求我方賠償1千2百27萬6千6百40元,也願提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雙方只有強制險且對方在上面有申請強制險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