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私訊留言給別人非事實的語彙,還私自登入前女友的帳戶。能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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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男友多次在分手後私自登入我的通訊軟體帳號,並且查看多次,且前些月他的家人在私訊中告知他人非事實的事情,全部都有截圖,如何處理?
已經大大影響到生活了( ・᷄ὢ・᷅ )
麻煩各位大大了٩(˃̶͈̀௰˂̶͈́)و
a18630ab用戶 發表於 2020/01/18 00:23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1/18 00:39
    回覆諮詢(19904)、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9)

    您好
    針對前男友無故登入您帳號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358條、359條等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
    另外如有散布不實內容毀損您的名譽,亦涉及妨害名譽。
    建議檢附相關證據盡快於六個月之告訴期間內提告。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8 00:4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私自登入他人通訊軟體帳號,可能構成無故入侵他人電腦設備罪。私訊中告知他人非事實的事情,視情形可能構成妨害名譽問題。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1/18 07:3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前男友會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其家人則視散布內容,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再與對方洽談和解或待起訴後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來求償,建議委託專業律師提出告訴為妥,下列網址內有本人之前部分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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