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中古屋時,因房仲不完全揭露訊息,可以解約嗎?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1042 次瀏覽
108年6月透過房仲首次購買中古屋,下斡旋金後才發現標的物產權不明,需等法院公告。聽說仲介公司有規定要產權明確才能進行銷售流程,但我們遇到的房仲自己偷跑。

直到法院公告結束後,房仲跟我們與屋主約109/1/2簽約!一開始就和房仲說我們需要貸款8成。
他沒有明確讓我們知道房屋內的重要告知事項,會影響貸款成數!
只有唸過合約中,自然生故,屋內死亡超過1日。而不斷強調是自然生故非凶宅。
但他沒有說明,因屋內死亡超過1日,會影響貸款,造成我們錯誤的判斷。
因此原本找到貸款利率較好的銀行沒有辦法核貸。導致我們要另尋仲介推薦的銀行。

1.請問我們可以向仲介公司主張因仲介公司不當行銷,資訊揭露不完整,避重就輕,且沒有提供合約審閱期,向仲介公司提出解約或求償嗎?
2.會有延伸的問題是我需要留意的嗎?
2e3d2c4f用戶 發表於 2020/01/20 22:50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1/21 00:43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
    1.目前你可就房仲刻意隱瞞重大瑕疵事實,以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等等規定,向其房仲及其業主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2.另外可就不動產內容有重大瑕疵等等理由,主張解約,向賣方請求返還價金。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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