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中古屋時,因房仲不完全揭露訊息,可以解約嗎?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1168 次瀏覽108年6月透過房仲首次購買中古屋,下斡旋金後才發現標的物產權不明,需等法院公告。聽說仲介公司有規定要產權明確才能進行銷售流程,但我們遇到的房仲自己偷跑。 直到法院公告結束後,房仲跟我們與屋主約109/1/2簽約!一開始就和房仲說我們需要貸款8成。 他沒有明確讓我們知道房屋內的重要告知事項,會影響貸款成數! 只有唸過合約中,自然生故,屋內死亡超過1日。而不斷強調是自然生故非凶宅。 但他沒有說明,因屋內死亡超過1日,會影響貸款,造成我們錯誤的判斷。 因此原本找到貸款利率較好的銀行沒有辦法核貸。導致我們要另尋仲介推薦的銀行。 1.請問我們可以向仲介公司主張因仲介公司不當行銷,資訊揭露不完整,避重就輕,且沒有提供合約審閱期,向仲介公司提出解約或求償嗎? 2.會有延伸的問題是我需要留意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