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警局不受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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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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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在某知名論壇上,發現我的facebook照片被盜用po在文章裡。
文章文字內容用影射我友在做八大行業。
文章內容沒有指名道姓,像是在敘述故事,說某一天遇到一位女子,並和她發生關係。
並且附上我的照片一張並且將我的臉馬賽克處理。
但我一眼就認出那是屬於我的照片,並且感覺自己被影射很不舒服。
有先截圖文章內容,不久後該匿名帳號就把文章刪除了。
我帶著備份截圖跑了台北家附近的3家警察局,
警局都不受裡我的案子。
之後我一氣之下跑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檢察官跟法官有照程序協助我完成簡單的出庭審問我受害過程內容。
我將事情陳述後並將截圖影印本附上給檢察官。
我也用刑式的方式對該帳號提起訴訟!
檢察官跟我說要我回家等通知,抓到人會跟我說。
問題:
1. 為什麼警局不受裡我的案子?
2. 我已將受害過程陳述並提出刑事訴訟,
檢察官是否會積極偵辦我的案子?
3.我按鈴提告,檢方是否具強制義務要偵辦我的案子?
會不會像警局一樣做個形式記錄我遇害過程但其實沒受理我的案子?
4.該論壇我上網查伺服器在香港,請問檢方是否有權利查ip找出犯人?
cab070d5用戶
發表於 2020/01/21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