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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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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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事實經過:
108年8月在交友軟體認識某男, 相談甚歡9月他約出來一起吃早餐後續對我猛烈追求,
說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某男自稱因事業忙碌所以空窗兩年沒交女友,
9月很積極的跟我確認關係,送鮮花送早餐水果因被他感動就答應他的追求。
交往期間某男也與我家人、同學、朋友見過面,我與某男在交往期間有發生性行為,
而之後從未做避孕措施,某男竟說若我不小心懷孕了就生下來,
也在line曾聊過某男想用孩子綁住我等話...。
11月底因與某男爭執所以我提了分手,隔日某男哭著求我複合,我心軟就原諒了他。
直到今年1/6自稱某男的太太突然line我說要告我,
我就是第三者,當天晚上我們三位就出來咖啡廳談判,
當下才知道原來某男太太已身孕六個月,而我與她丈夫交往四個月,
某男當著我與他太太的面說:追求我是為了想與我發生性關係,
跟我只是玩玩的,其餘以結婚為前提做交往和婚禮話題都是騙我的。
且某男太太在line裡有提到,去年11月初她就發現我的存在,
可是卻拖到今年1/6才攤牌,11月底我也曾向她丈夫提過分手,
照理說某男已有台階可下,可卻又來挽回我,
從頭到尾我是最後一位才知情自己是第三者。
這位某男明明知道我剛結束一段8年的長跑不久
卻趁虛入, 故意隱瞞已婚還要求以結婚為前提與我交往
讓我二度傷害,極度的可惡,農曆過年前這段期間每天都在做惡夢,
食不下嚥,對我來說已造成人生巨大陰影。
問題:
想詢問我能告這位已婚人夫貞操權作為精神賠償嗎?
後續法律程序應該要怎麼做?
若我被太太提告是否會補成立?因為line裡太太有說明知道我是無辜者
以上麻煩律師了,謝謝~~
b85d65c3用戶
發表於 2020/01/30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