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物品購買人贈與後是否還是該物品的所有人
其他 民事侵權 1478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是菲律賓人沒甚麼錢,跟一個台灣人在一起一年多,基本生活起居都是男方付錢。男友花了很多錢送給我朋友,衣服、手機、包包等等。 他們交往當中出現了很多問題,時常吵架,女方也有過背叛過男友兩次因為錢,後來也選擇原諒。 有次女方曾來台灣找男友一起旅遊,當然機票費用什麼的都是男方出錢,後來男方真的受不了了,在旅遊當中收回他曾贈與的東西(包括手機)然後離去,留女方一個人在台灣也沒有錢,因為手機被男方拿走也沒有手機可以聯繫。 問題: 1.請問曾贈與的物品,可以收回嗎?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2.後續讓女方一個人待在台灣離去,有沒有甚麼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