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款但買家不退貨,可以提起什麼訴訟?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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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律師團您好
事實經過:
有位買家透過拍賣平台購買我司保養品並於1/5至便利商店取貨付款,她於1/7到平台留下負評說要取消契約,又於1/8到消基會提起消費爭議;我司於1/15收到公文後積極的與買家聯繫後續退貨事宜,但買家不接電話,也同時發了私訊與買家聯繫。
買家於1/17有回覆說1/5已取貨付款,已於7日內提出解除契約,且保持商品完整,問何時退款;我司回覆商品完整並於7日內是可以申請退貨,請她留下取件資訊請貨運公司前往取件。
買家於1/20 回覆說將款項退款至她本人帳戶或是請貨運司機帶著貨款於她本人做當面交易,我司回覆因是透過購物平台交易,為了保障權益需透過交易平台退款。
買家在1/21回覆了不完整退款地址及不完整的匯款帳戶,我司回覆留言說因取件地址不完整,無法順利派車取件且接近春節期間貨運可能會延遲取件;至於款項因系統機制問題,款項最快會於2/5退至買家的平台虛擬帳戶,可由虛擬帳戶提款至實體帳戶。
買家當天回覆問說何時能取件、提供貨運司機聯繫電話及她不能接受2/5收到款項。
1/22 再次與買家重申完整退款地址及不完整的匯款帳戶,須請她於1/23前回覆,否則春節期間沒有相關人員可以幫她處理退貨。
1/30 買家回覆了訊息希望約在台北的派出所當面點交,並說明有遇過先退款後退貨的;
我司與買家重申幾個重點:公司行號經營、透過平台進行退款有保障、退貨程序為先退貨後退款、我司位於高雄,無法前往台北點交,可請貨運司機前往她指定的派出所取件。
也同時發了E-MAIL給消費者及消基會承辦人員。
2/3 我司收到了消基會的開會通知書,處理人員致電至法務專員,將以上過程口述轉達,希望由法務專員與買家聯繫,提供完整的地址及完整的匯款資訊,我司將以個案方式處哩,很遺憾也是接到法務專員回覆說她並無接聽電話。
2/4 我司再次發E-MAIL給消費者,我司同意先將款項退回給買家,並希望這件事情盡快落幕,請她回覆完整的取件地址及完整匯款帳戶。
買家於2/6回信告知她完整的取件地址及完整匯款帳戶,我司於2/7已經款項匯回指定帳戶,目前還在跟買家聯繫取件日期
問題:
請問上述情況
1、若買家無如期歸還商品,我司可提起甚麼樣的告訴呢?
2、若買家歸還商品並無像買家所言”保持完整”(例.商品短缺、商品開封、外盒破損..等),我司可用甚麼方式向買家求償?
還請各位律師提供一些相關意見,謝謝
e910a638用戶
發表於 2020/02/07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