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契約上沒簽我的名,因理由退租是否構成民事責任
其他 民事侵權 2213 次瀏覽事實經過: 當初與A同學約定和他另一群朋友一起合租房子,不料在接近入住日期時,A同學卻說要休學。然而在這之前我不曾看過合約書和環境,眼看搬離學校宿舍的期限也快到了,根本來不及找其他房子,就只好搬進去。他們也自己找了一位同學來替補A同學的位子。 但他們經常帶人回來嗨,甚至有時半夜還在高音量;環境衛生也不注重,鍋碗瓢盆經常堆一陣才處理。還有我的私人物品雖然放在公共區,但他們卻未經同意而擅自使用,例如我的晾衣吊夾、洗衣精(沒有親眼看到)... 總之我飽受困擾,最後實在是受不了就搬出去了,但合約還沒到期。 (房東只有跟他們其中一個人簽約的樣子,我個人是沒有簽下也未曾看過任何合約書) 問題: 請問我是否須負什麼民事責任? 請問我可否提出賠償損失或精神賠償? 請問這樣的事情有需要和解嗎?應該如何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