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契約上沒簽我的名,因理由退租是否構成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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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當初與A同學約定和他另一群朋友一起合租房子,不料在接近入住日期時,A同學卻說要休學。然而在這之前我不曾看過合約書和環境,眼看搬離學校宿舍的期限也快到了,根本來不及找其他房子,就只好搬進去。他們也自己找了一位同學來替補A同學的位子。
但他們經常帶人回來嗨,甚至有時半夜還在高音量;環境衛生也不注重,鍋碗瓢盆經常堆一陣才處理。還有我的私人物品雖然放在公共區,但他們卻未經同意而擅自使用,例如我的晾衣吊夾、洗衣精(沒有親眼看到)...
總之我飽受困擾,最後實在是受不了就搬出去了,但合約還沒到期。
(房東只有跟他們其中一個人簽約的樣子,我個人是沒有簽下也未曾看過任何合約書)

問題:
請問我是否須負什麼民事責任?
請問我可否提出賠償損失或精神賠償?
請問這樣的事情有需要和解嗎?應該如何和解?
8b5c8441用戶 發表於 2020/02/09 12:49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11 15:49
    回覆諮詢(2001)、最佳解答(151)、獲得感謝(647)

    您好:
    1.對房東而言,因為您並非簽約的當事人,原則上您無須對房東負責,除非房東證明您為契約當事人之一,您才需要負契約責任。然而您與其他人合租的部分也是一個契約,因此若您未依約給付租金,其他合租人仍可依契約向您請求給付租金。
    2.可否請求損害賠償須視合租人的行為是否已構成侵權行為,建議您備齊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為宜。
    3.您可向合租人協議退租,而協議內容則視您與合租人的討論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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