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寄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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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當初公司裡的人代理送去寵物店寄宿 聯絡資料非主人的. 因搬家關係還有辦理離職問題才將狗狗帶去寄宿 
當時主人並未有店家的聯絡方式 是店家傳訊息給那位代理人再轉傳給主人 ,將一切安頓好後聯繫店家時間已快一個月 當下店家告知主人狗以送走 如想帶回可詳談並支付寄宿費一萬 因一時支付不出並未當面與店家詳談 可這期間都有跟店家電話聯繫最後也詢問店家是否可商量分期給 可店家就無回應 等待店家答覆這期間也尋求諮詢相關資訊 事隔過完年再次聯繫店家時 明確表示已把狗狗安頓好其他家庭生活很好 無需操心、因狗狗當時才五六個月左右未植晶片、後來詢問動保處的回應是因狗狗未植晶片無法處理需走法律訴訟
問題:
這樣主人算是棄養嗎?
狗狗還能有回來的機會嗎?
雙方調解 哪方較能勝出?
7e05295a用戶 發表於 2020/02/11 14:55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13 12:24
    回覆諮詢(2012)、最佳解答(152)、獲得感謝(648)

    您好:
    1.主人之行為是否屬於棄養,需視其與店家之對話紀錄而定,無法一概而論。
    2.若第三人是善意不知情的人,可能主張善意受讓,則寵物之原主人即無法請求第三人返還。
    3.調解要成立必須雙方皆同意調解條件,而若雙方都同意調解條件,即無誰輸誰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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