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寄宿
消費糾紛 其他 944 次瀏覽事實經過: 當初公司裡的人代理送去寵物店寄宿 聯絡資料非主人的. 因搬家關係還有辦理離職問題才將狗狗帶去寄宿 當時主人並未有店家的聯絡方式 是店家傳訊息給那位代理人再轉傳給主人 ,將一切安頓好後聯繫店家時間已快一個月 當下店家告知主人狗以送走 如想帶回可詳談並支付寄宿費一萬 因一時支付不出並未當面與店家詳談 可這期間都有跟店家電話聯繫最後也詢問店家是否可商量分期給 可店家就無回應 等待店家答覆這期間也尋求諮詢相關資訊 事隔過完年再次聯繫店家時 明確表示已把狗狗安頓好其他家庭生活很好 無需操心、因狗狗當時才五六個月左右未植晶片、後來詢問動保處的回應是因狗狗未植晶片無法處理需走法律訴訟 問題: 這樣主人算是棄養嗎? 狗狗還能有回來的機會嗎? 雙方調解 哪方較能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