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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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詢問一下我是去年七月尾發生車禍,我有受傷對方沒有,後來和解不成,我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車禍和解期限為半年,那如果我有上過偵查庭的話期限會延後多久?
7369f3c8用戶 發表於 2020/02/12 16:24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2 16:29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車禍案件,依您所述,若您詢問的是告訴期間,是以您提出告訴的時間來看,之後何時開庭並不影響已合法提出之告訴,舉例:您1月1日提告(向派出所或地檢署均可)的話,若1月1日離車禍時間沒有超過六個月,縱使之後到8月才傳喚,仍屬合法告訴,另在刑事第一審判決前,均可撤回告訴,回答如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12 16:36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過失傷害刑事告訴期間為6個月,但車禍侵權民事時效為2年,因此,您民事部分還沒罹於時效。
    2) 提醒您,如偵查中未達成和解,檢察官起訴後,您應該向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3) 但如果遲遲未起訴,您也要在兩年內向民事庭起訴,否則會罹逾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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