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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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因樓上鄰居從早到晚不定時的沉重腳步聲、拖拉桌椅甚至重摔物品聲響讓人困擾不已。自行上樓也請管委會溝通皆未有明顯改善,每次的溝通對方皆主張是“大樓樓地板結構問題,而非自身造成的聲響過大”。
在網路多方蒐集資訊後,約略知曉能請轄區警察到場協助勸導,並可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第3款”進行裁罰

想請問律師們:
1. 此類噪音問題於法是否有限定晚間或深夜才可檢舉?
2. 報警檢舉後裁罰與否是依據到場員警的個人評估決定的嗎?又若到場員警不願處理時,該如何是好?
3. 若要進行民事侵權訴訟,聲音的蒐證是錄音就好還是需要錄影?自行蒐證的採信度高嗎?蒐證時間多久較好呢?
4. 雖然沒有因此嚴重失眠,卻也造成我們不願待在家中面對噪音的事實,是否能夠提出損害賠償呢?
f1676935用戶 發表於 2020/02/15 22:47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6 05:37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只要噪音會影響居住生活安寧即可,應無必要限制在晚間發生。
    2.建議可再向環保局檢舉,讓他們來測試分貝,若超過一定分貝,應該也會開罰。
    3.建議錄影較妥,證明是在何處何時聽聞何聲音,然可能需再將噪音發生地也錄下,以證明噪音發自樓上。
    4.仍可以看具體狀況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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