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噪音
其他 民事侵權 2828 次瀏覽律師您好: 因樓上鄰居從早到晚不定時的沉重腳步聲、拖拉桌椅甚至重摔物品聲響讓人困擾不已。自行上樓也請管委會溝通皆未有明顯改善,每次的溝通對方皆主張是“大樓樓地板結構問題,而非自身造成的聲響過大”。 在網路多方蒐集資訊後,約略知曉能請轄區警察到場協助勸導,並可能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第3款”進行裁罰 想請問律師們: 1. 此類噪音問題於法是否有限定晚間或深夜才可檢舉? 2. 報警檢舉後裁罰與否是依據到場員警的個人評估決定的嗎?又若到場員警不願處理時,該如何是好? 3. 若要進行民事侵權訴訟,聲音的蒐證是錄音就好還是需要錄影?自行蒐證的採信度高嗎?蒐證時間多久較好呢? 4. 雖然沒有因此嚴重失眠,卻也造成我們不願待在家中面對噪音的事實,是否能夠提出損害賠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