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資訊醫院病例

車禍事故 其他 1548 次瀏覽
目前再打車禍官司,刑事附帶民事
刑事已經判對方敗訴,目現在再打民事損害賠償
因近期剛開刀是車禍造成的半月板破裂
法院去函諮詢醫生病人狀況及病例,醫院卻要我們原告付諮詢費,這不是應該醫院就要義務提供嗎?為何需要我們付資訊費呢?
3d8e03e8用戶 發表於 2020/02/19 08:41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19 09:22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1)如果函詢內容可能涉及專業判斷,需要醫師另花時間回覆,許多醫院會先表明需要收費。
    (2)此部分費用屬於訴訟費用,通常由申請的人先墊付,等判決確定後由兩造依照判決主文認定的訴訟費用比例分擔。
    (3)例如,你先墊付了4000元給醫院取得醫師函覆意見,官司也大獲全勝,所以判決主文認定對方要負擔全部訴訟費用,屆時你可再向對方索討你墊付的訴訟費用(附帶民事起訴雖免繳裁判費,但訴訟過程仍可能有其他訴訟費用支出,譬如鑑定費、證人旅費等),方式是等判決確定後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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