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因跨越雙黃線造成車禍是否為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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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於109年1月31日晚間於上班途中(上班時間為22:00,當時時間為21:42)因趕赴上班途中為購買晚餐後穿越雙黃線(該車道為四線道)步行至對向車道取車,穿越至對向外側車道時(靠近對向路肩車道,交警解釋那並非慢車道)遭來車撞擊。撞擊時肇事車輛微向左前方傾斜,並未駛入內側車道
出院後並已完成筆錄製作,當時路口並有攝影機,惟攝影機因死角並未錄製撞擊點,僅顯示車輛有閃躲至對向靠近雙黃線至第一車道,僅微向右前方移動。
當下因受傷無法行動並經熱心路人通知救護車送醫,肇事車輛未曾移動。

入院後院方已開立丙種診斷證明書,左側腿骨髖臼及左側骨盆均閉鎖性骨折,左側胸前及左膝挫傷。

本人因住院後於2/13日出院回家休養,公司以病假處置(薪水為半薪),想請教,以上述狀況,
勞保局是否能夠判定為職災?  如未構成職災是否可向勞保局請領傷病給付?

另外,肇事者聲稱並未投保汽車強制險,如此,本人可否向對方要求強制險求償
e243aa93用戶 發表於 2020/02/19 16:45

1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19 17:31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公司處置合乎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9條規定。
    (2)勞保局是否認定職災,請依法向申請保險給付,待勞保局審核認定。
    (3)勞保局如認定非職災,仍可申請普通傷病給付,但給付金額、最長期間均較職災給付少。
    (4)勞保局如認定為職災,有機會再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
    (5)肇事車輛未投保強制險,可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請致電各地產物保險公司詢問應準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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