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公司的車被銀行托車

消費糾紛 其他 2137 次瀏覽
律師您好,我在某家租車公司租賃一台汽車,因這家租車公司前後共轉換了三個負責人,在最後一家接手後,因為最前面的租車公司是用我這台車跟銀行申請貸款,第三家公司剛接手也沒正常繳款給銀行,所以被銀行托走,但租用人是我對租車公司,原合約剩下四個月就到期,這樣子的話我該怎麼主張自己的權利呢?因為有點複雜...感謝回覆
fc8fdb29用戶 發表於 2020/02/20 00:39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2/20 00:44
    回覆諮詢(725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737)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你仍可就債務不履行相關事實向該租車公司求償,至於對方對於前手公司等等權利糾紛並無需考慮太多。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0 16:23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民法第425條規定買賣不破租賃規定,學說上認為也適用於動產租賃,因此建議您向銀行主張民法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請求繼續使用該台汽車。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