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取消費爭議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131 次瀏覽
請問:本人去年底已報名日本國外團體旅遊,出發日於2/29已繳交訂金5000,因武漢疫情持續擴大,在2/10取消,按照合約需扣除30%費用,在未簽定取消合約有詢問業務這團人數14人扣除我方3人取消剩11人
業務說公司上成團就會出發(網頁一直顯示成團)
結果我在取消後兩天2/12就關團了
取消前跟我說照常出團,取消後兩天就關團了
在取消當天業務截圖網頁的資訊給我,顯示
可賣13位,團位36位,與業務給的資訊不符合,也沒告知人數低於幾人就會關團,之後業務一直要我去付取消費,請問我該怎麼爭取自己權利?
我能說業務刻意隱瞞實情使我陷入錯誤與他成立交易,能解除契約嗎
bbc92a64用戶 發表於 2020/02/24 01:48

1 位律師回答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4 16:34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北消小字第6號小額民事判決與您的爭議類似,可供您參考,摘要如下:
                     
       按兩造間旅遊契約第17條之1約定:「(出發前有客觀風險
        事由解除契約)出發前,本旅遊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
        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準
        用前條之規定。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百分之  補
        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有國外個別旅遊定型化契
        約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7頁)。查原告主張:行政院衛
        生署疾病管制局函文及各大媒體於同年6月22日起報導香港
        猩紅熱疫情日趨嚴重,有危害生命、身體、健康之虞之事實
        ,業據原告提出被告不爭執其真正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
        局致醫界通函第108號、中國時報「遊客注意中港澳爆猩紅
        熱疫情」、YAHOO奇摩新聞「港爆猩紅熱確診破400例2死」
        、YAHOO新聞「袁國勇(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主任):變種
        猩紅熱入血更致命增28宗個案…」、東方日報「鏈球菌引爆
        猩紅熱襲港童食肉菌噬老弱」、昔日東方電子報「猩紅熱瀕
        無藥可醫」、「猩紅熱加劇累計526宗」等報導資料為證(
        見本院卷第7至25頁),堪認確有事實足認有危害旅客生命
        健康之虞,是原告主張依系爭旅遊契約第17條之1之約定解
        除契約,洵屬有據。
    
    
                         
  • bbc92a64用戶
    發表於 2020/02/25 02:38
    請問如果依據業務給我資訊 (當時報名5人,分兩次取消) 1/29詢問業務取消費用 回覆 1/31前取消是依照契約書計算,團費35900*20%=7180/人 如於2/1之後,實際產生費用為 14000/人取消費 2/9再詢問業務關於取消費 業務回覆 今日2/10 晚上9點前取消依目前契約收團費30% 35900*30%=10770/人 如2/11(含)之後取消,因機票+住宿都需作業預訂完成,故會以實際費用產生,預估16000元起/人 取消費用說法前後不一,感覺是要我趕快簽訂合約,故意都說後續費用增加,我2/10取消費用是10770,跟業務1/29說的2/1取消產生費用是14000,要怎麼做才能對自己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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