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東擅自退掉前租客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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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108年10月10日退租,原本跟前房東說好,我們有我老公收養我兒子的法院信,所以先幫我們代收或是放警衛室,前房東也答應了,到了108年12我們回去看信箱還有我們的信也有持續去警衛室查詢掛號等等,直到109年2月去查詢時賣場廣告、信用卡帳單、還有不確定法院信件不知道有沒有來信,當下打給前房東說他們擅自直接把我們的信退回,也沒告知我們,我想問這有沒有觸犯到民事訴訟
7c33e57e用戶 發表於 2020/02/24 19:10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0/02/25 10:36
    回覆諮詢(2012)、最佳解答(152)、獲得感謝(648)

    您好,若前房東退回信件之行為造成您的損害,您可向前房東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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