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借東西,但東西不見了。 請問這樣算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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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為了在一場活動中攝影,所以A幫B向C借了相機及電池和充電器,在活動結束後因為C到了別的縣市工作一段時間沒回來,將物品寄放在社辦的鎖櫃裡,鎖櫃的密碼只有歷屆幹部知道,之後多次活動只要事前向C通知一聲便可拿相機來用,使用完後再放回鎖櫃,在幾個月過後C來要相機時發現相機的電池和充電器不見了,而A和B也是這時候才得知電池和充電器不見了

問題:
請問是賠償責任要歸誰呢?還是說應該要用社團經費賠償呢?
96c97455用戶 發表於 2020/02/28 00:26

1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2/28 01:0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
    1.基本上,對C來說責任應該是算A的,因為契約是相對的,就像你跟我借了腳踏車,你可能轉借給其他人,但被其他人弄壞了,那都不影響我對你求償,因為我只認識你,不能苛責我去找一個我不知道是誰弄壞我腳踏車的人賠。
    2.所以A向C借了相機及充電器後,相機及充電器遺失的責任,C可以向A求償,但在A賠償完後,A可以向真正拿走相機之人求償,也就是小偷。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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