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借東西,但東西不見了。 請問這樣算誰的責任
其他 民事侵權 2706 次瀏覽事實經過: 為了在一場活動中攝影,所以A幫B向C借了相機及電池和充電器,在活動結束後因為C到了別的縣市工作一段時間沒回來,將物品寄放在社辦的鎖櫃裡,鎖櫃的密碼只有歷屆幹部知道,之後多次活動只要事前向C通知一聲便可拿相機來用,使用完後再放回鎖櫃,在幾個月過後C來要相機時發現相機的電池和充電器不見了,而A和B也是這時候才得知電池和充電器不見了 問題: 請問是賠償責任要歸誰呢?還是說應該要用社團經費賠償呢?
事實經過: 為了在一場活動中攝影,所以A幫B向C借了相機及電池和充電器,在活動結束後因為C到了別的縣市工作一段時間沒回來,將物品寄放在社辦的鎖櫃裡,鎖櫃的密碼只有歷屆幹部知道,之後多次活動只要事前向C通知一聲便可拿相機來用,使用完後再放回鎖櫃,在幾個月過後C來要相機時發現相機的電池和充電器不見了,而A和B也是這時候才得知電池和充電器不見了 問題: 請問是賠償責任要歸誰呢?還是說應該要用社團經費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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