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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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與前男友吵架時,說了一些汙辱性的言論(智障.幹您娘.雞雞小)等,之後我們和好時也在網路通訊軟體有道歉也得到對方的回覆原諒,而對方過了2個月後現在又要回頭提告我民事(侵犯他的人格權),請問對方告的成我嗎?
096ffc29用戶 發表於 2020/03/03 11:43

1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03/03 11:47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首先必須看您上述言論是私訊或是公開,如是私訊或可抗辯對於對方並無名譽損害。
    (2)如果已經原諒,或可抗辯對方已捨棄損害賠償請求權。
    
    以上謹為初步建議,建議您可與律師討論細節,以便為完整分析,俾便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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