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車輛自摔 要告我傷害
車禍事故 其他 6220 次瀏覽車禍發生日期:109年1月底 當時騎車上班我在內側車道要切到外側車道接著要右轉進巷子(我都有有打右轉燈、並沒有超速或其他違規行為) 之後路人來告知我說我害在我後方的一輛機車自摔了要我回去現場 對方堅持是我我打了燈太快靠過去害他閃避不及摔車,膝蓋有受傷,一切過程”完全沒有擦撞”, 當下有叫警察 我自己也有提供後面的行車記錄器 ,警察來了也說我沒有問題 因為我是前方車輛也有打燈,但對方車速較快加上沒有保持行車距離,但對方依然堅持是我害的,後有請交通大隊來做筆錄。 對方均有保險,他有去聯絡保險公司,但我沒有,我有請教做保險的朋友,他說沒有擦撞就先等研判出來 。 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對方涉嫌閃避失控。我涉嫌向右變換行向未注意其他車輛。 對方說照字面上來看是我的責任較大 說要去開診斷證明跟去車行估價還要我賠償他衣物的損失,說他可以保留法律追溯權,要告我傷害。 請問對方告的成嗎?我應該要怎麼辦?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真的很無助也不知道怎麼應對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