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車輛自摔 要告我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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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日期:109年1月底
當時騎車上班我在內側車道要切到外側車道接著要右轉進巷子(我都有有打右轉燈、並沒有超速或其他違規行為)
之後路人來告知我說我害在我後方的一輛機車自摔了要我回去現場
對方堅持是我我打了燈太快靠過去害他閃避不及摔車,膝蓋有受傷,一切過程”完全沒有擦撞”,
當下有叫警察 我自己也有提供後面的行車記錄器 ,警察來了也說我沒有問題 因為我是前方車輛也有打燈,但對方車速較快加上沒有保持行車距離,但對方依然堅持是我害的,後有請交通大隊來做筆錄。
對方均有保險,他有去聯絡保險公司,但我沒有,我有請教做保險的朋友,他說沒有擦撞就先等研判出來 。
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對方涉嫌閃避失控。我涉嫌向右變換行向未注意其他車輛。
對方說照字面上來看是我的責任較大 說要去開診斷證明跟去車行估價還要我賠償他衣物的損失,說他可以保留法律追溯權,要告我傷害。

請問對方告的成嗎?我應該要怎麼辦?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真的很無助也不知道怎麼應對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了 謝謝!
b645e524用戶 發表於 2020/03/04 01:22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03/04 08:23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9)、獲得感謝(5758)

    您好
    對方有六個月告訴期間,有可能在期限內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所謂保留法律追溯權,刑事也只有六個月,民事侵權行為賠償為兩年),建議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及費用收據,如認為對方開出的賠償金不合理,可拒絕賠償。
    如對方提告,攜帶初判表、事故鑑定、行車紀錄器等資料,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由律師與對方協商,以保障您的權益。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4 11:0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車禍案件,並非沒有碰撞就一定沒有過失,仍要看具體狀況而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建議您攜帶初判表及現場圖等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04 11:15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建議您先跟交通警察詢問有無路口監視器畫面,如果有您先過去看一下,才知道客觀上發生甚麼事情。
    2) 車禍案件會有兩個部分,一個是刑事責任,如果您有1%的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另外是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就是依您的責任比例和對方能舉證證明的損害金額去計算。
    3) 如果看過監視計畫面,您也認為不可能完全無責,建議聯繫對方確認對方對賠償的想法,如果保險可以理賠或金額您可以接受,就和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告,這樣也不會曠日廢時,影響您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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