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提供服務主動要退款,但買方藉機要求不當賠償。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198 次瀏覽2/13 顧客來店諮詢服務內容及價格。 2/15 收到顧客匯過來的定金,並指定服務人員2名。 2/19 因我方其一服務人員工作異動,無法按照諮詢時提供內容服務,當下立即與顧客聯繫,商討是否更改人員或做取消服務。 我方期間表示因此事是我方疏失,導致顧客感受不佳,若要取消服務,願意全額退還顧客定金+匯款手續費。 顧客表示這種情況屬於違約,要求返還全額定金以外必須額外提供20%賠償金。 我方表示,因人員異動導致尚未完成簽約,但因對此情況感到抱歉,定金全退以外最多提供5%做為補償,並請顧客提供匯款帳號,我方可立即退款。 顧客不接受也不願意提供帳戶。 3/14 收到政府消保公文,告知需妥善處理,文中表示消費者要求加倍返還定金,否則將提出訴訟。 想問,我方已主動聯繫並願意退還款項,但消費者堅持訴訟之下不願意提供匯款帳號資料,我方該怎麼回覆消保官,又該如何處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