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倒機車和解後被檢舉
車禍事故 其他 2432 次瀏覽請問母親於6/30在虎尾某間寶雅前要停車,輪子不慎碰到另一輛停在旁邊的機車,結果機車就倒了,母親當時馬上將機車牽起,並將自己的機車停在對方旁,然後進入寶雅要找機車的主人,不過機車主人不是去寶雅的顧客,而是到對面用餐,所以當下並沒有馬上找到人,但母親並沒有離開,一直都在寶雅裡等機車主人,後來對方出現了,說我們肇逃,要報警,我們也說好,就報警,當天做完筆錄後就跟對方到機車行,機車行老闆建議對方拿現金就好,因為看不出來機車哪裡有傷痕,所以都同意賠償2千,並已於當日簽署和解,結果7/23日早上,分局員警來電告知,對方一直檢舉,所以他很無奈只能開一張罰單,今天查詢監理系統,員警開了一張「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逃逸」,想請問這樣我們是否可以去申訴,並主張我們並沒有逃逸,因為從頭到尾我們都沒離開,另外因都已和解,面對對方惡意的檢舉,我們是否能夠向對方提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