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害自由

車禍事故 其他 1403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2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駕駛機車對方駕駛汽車.因對方違規跨越雙白線並未打方向燈以至於影響我的路權.我按喇叭回應後越過對方車輛後行駛於對方前方.但此時我在禁行機車道.爾後對方回按喇叭後我緩速後停下回頭看.導致對方撞上
六、問題:
這樣對妨害自由的相關責任
95e62984用戶 發表於 2020/03/24 00:12

1 位律師回答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24 01:56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初步看來不至於涉犯妨害自由之相關犯罪,您或可考慮主張對方違規在先,以及越過對方、緩速後停下看等行為,是為了觀察當下狀況、避免更多衍生的危險狀況發生(也才會不小心停在禁行機車道)。
    不過仍然視具體狀況而定,建議將初判表、事故當下照片、影片(如行車記錄器之畫面等)等資料,攜去與律師進一步諮詢,以瞭解如何答辯及維護自己權益。
    倘需協助,歡迎隨時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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