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告鄰居防礙安寧嗎?
其他 民事侵權 1236 次瀏覽事實經過: 樓上鄰居之前很喜歡敲打有用過電鑽,隔壁棟的也聽過,經過房東有改善可是開始故意製造小聲音騷擾(腳步聲、不持續性的小小敲打聲、桌椅聲、東西一直掉下聲),十分明顯是故意的,這些聲音又不易測量,我該怎麼辦? 問題:
事實經過: 樓上鄰居之前很喜歡敲打有用過電鑽,隔壁棟的也聽過,經過房東有改善可是開始故意製造小聲音騷擾(腳步聲、不持續性的小小敲打聲、桌椅聲、東西一直掉下聲),十分明顯是故意的,這些聲音又不易測量,我該怎麼辦? 問題:
您好,建議您報警並向環保局檢舉,同時找鄰居當證人、於噪音發生時錄音錄影,並詳細記錄噪音持續時間、日期等進行蒐證。蒐證到一定程度後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鄰居賠償並停止發出噪音。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64號判例:「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作法上您可先向環保局檢舉並持續蒐證,其後考慮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歡迎來訊進一步諮詢處理對策之細節!
依所述,涉及人格權之居住安寧侵害,除非達符合噪音之情形,否則僅能依民事訴訟排除及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希望有機會為您提供諮詢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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