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浴裝修延遲完工之賠償
消費糾紛 其他 1542 次瀏覽我們在去年11/23和一家衛浴廠商簽訂浴室統包工程 工程內容包含 1.拆除 2.水電 3.防水 4.浴缸 廠商一開始預計於1/20會完成所有工作 但是工程中一直有延宕 於是我們找廠商簽了第二張合約 同意前三項的工程期限展延到2/7 不料廠商一直到2/22才完成前三項工作 並逕自停工 後來我們有找住宅消保會協調 對方終於在3/3復工 並同意在3/18完成剩下的浴缸 但到了3/18當天才突然無預警表示又無法施工 經過一番爭論才終於在3/25進場完成 廠商有問題不提早說明 到了當天才反應 不禁讓人懷疑是否只是在故意拖延時間 由於衛浴整修期間我們只能在外另找房子 除了額外的居住開銷 也造成了我們很大的壓力 一直不確定什麼時候可以真的完工 一直擔心對方講話是不是又跳票 長期處在一個有家歸不得的狀態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根據民法主張因延遲完工的賠償 包含額外的住宿開銷和精神賠償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