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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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說明您遇到的情況與過程:
日前與被告在民事庭上和解,和解條件為被告須付我1萬元且公開發文道歉,
如今期限已到了,被告已付款卻遲遲不發文道歉還封鎖我(有截圖為證),
請問各位律師:
1.非金錢類之和解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嗎? 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2.可以要求原告不須發文道歉而轉為賠償金嗎?
587b7b83用戶 發表於 2020/03/31 11:03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31 12:1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
    1.若庭上和解,有和解筆錄正本可為執行名義,就抱歉行為部分聲請強制執行。和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2.既已達成和解條件為道歉方式,原則上,該部分無法轉為賠償金。
    
    
                         
  • 黃國彰律師
    黃國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3/31 13:10
    回覆諮詢(273)、最佳解答(26)、獲得感謝(117)

    感謝律師回答
    就發文道歉部分,應屬他人無法代履行的行為,於強制執行時,會採用間接強制方式,如對方不願履行,由執行法院處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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