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輕微車禍,肇事逃逸

車禍事故 其他 1981 次瀏覽
1.發生日期:今日
2.有無受傷,驗傷:當下有問對方,對方說沒事,對方事後有無驗傷則不知道
3.無聯絡警察,雙方自行離開
4.無聯絡保險公司
5.事實經過:

今天騎車時遇到對方迴轉,我直行,因為可能也沒很注意,雖有煞車,還是以前輪撞上對方踏腳板的位置,雙方晃了一下,車都沒倒,對方好像有嚇到,雙方車外觀皆無損傷,因為對方車沒倒,我也沒撞到對方身體,問了一下對方,對方表示不要緊,看對方人車無傷,我有事要辦,就離開了,後來越想越怕,該不會被告肇逃吧,對方人車無傷是我主觀認定,對方跟我說不要緊我也沒錄音,後來我就跑去警局備案了,路上有無攝影機不知道,請問這種情形被告肇逃會成立嗎?

1.請問,我去警局備案有效果嗎?
2.若對方多日後驗傷,說是今日車禍造成,我要舉證嗎?
3.若有監視器拍到撞擊時雙方無路倒,交談後離開,對我有利嗎?
4.若對方真的有受傷(扭到之類,或回家才發現),肇逃必然成立嗎?

當下沒叫警察,多一堆煩惱~
3a09a524用戶 發表於 2020/04/08 22:54

1 位律師回答

  • 蕭啓訓律師
    蕭啓訓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04/09 09:15
    回覆諮詢(138)、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4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依最高法院看法(如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378號刑事判決),若您主觀上認知對方沒有受傷,且也得其同意才離開,並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2. 主動去檢警備案可以說明:若您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何必主動去備案,此與常理不符;監視器有拍到交談畫面也可作為有利證據。
    
    3. 傷害是否為車禍造成,民事應由原告(即對方)舉證;刑事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也應由檢察官舉證。
    
    以上意見供參,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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