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分期付款的保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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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朋友去年要購買手機,所以用分期付款跟東元借貸,期間朋友常有遲繳記錄,目前還有6期未繳清。
而前幾天接到融資公司的電話,說我朋友2.3.4月的費用逾繳,而他們有發文到警察局要我做筆錄,說我怎麼沒去,但我卻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也立即向警察局詢問,他們說並沒有收到這樣的發文,後來融資公司才說寄錯地址,所以警察局才沒有記錄什麼的,後來說一直聯絡不上我朋友,所以之後的期數要直接向我收取,不要找我朋友(但朋友的租屋和工作地點都沒有更換,也找得到人)。
但我之後聯繫朋友,朋友說他已經在一個禮拜前有和融資公司說好延期還款時間(都有與融資公司的通話記錄),並沒有失聯。不過因為目前錢不夠,所以先支付一期(2月)的費用,承諾月底再把3.4月的結清。

問題:
請問我朋友的部分,我朋友並沒有失聯也有在繳費的狀況下,融資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跳過我朋友跟我催款?
也想問在月底前,若融資公司直接找人跟我催收3.4月份的費用,是合法的嗎?

謝謝,麻煩你們幫忙了!
48000647用戶 發表於 2020/04/19 06:0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修改於 2020/04/21 11:54
    回覆諮詢(1936)、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融資公司可否直接請您返還借款須視您的保證責任而定,若您已放棄先訴抗辯權,融資公司即可直接請您返還借款,毋需先向您的朋友請求未果再向您請求。另若融資公司已與您的朋友談妥延期事宜,您可以此作為抗辯事由,拒絕於延後的期日到期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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