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申請鑑定,對方卻在鑑定前提告
車禍事故 其他 2692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年11月16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原地倒車,膝蓋肩膀骨折,我方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因對方被機車壓著,所以有先將機車移開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從內側車道往外切,沒有打方向燈,車速約莫40,對方從後方撞擊,目測車速偏快 六、問題: 我有兩個問題想要詢問: 1、因初判我方全責,故我方提出車禍鑑定,但對方於鑑定前提出告訴,請問這樣鑑定會被取消嗎? 2、警察通知表示對方提告並告知要去警局一趟是要做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