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且無不正當使用商品下 商品損壞 導致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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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如標題 在大賣場買煎鏟 回家煎漢堡肉時 煎鏟斷裂 導致人被斷裂煎鏟上的油 噴到臉上及脖子 立馬有送去醫院(醫院有協助拍照存證) 事後向賣場反應 賣場推給廠商 廠商來協調後 協調後遲遲沒下文  之後再次打給賣場 賣場說法是說廠商不願意負責 於是決定提告廠商(PS.4月9號發生的事情 


問題:
1.如果不走消保會 直接提告廠商 可以告什麼罪名?(這種狀況可以提告的所有罪名 廠商的不負責行為 讓我想全告)
2.賣場是否也有責任 是什麼責任?
           
 遇到這種問題 需要專業人士提供方向跟幫助 麻煩你們幫忙了 謝謝~
6d7d394c用戶 發表於 2020/04/25 08:2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04/25 09:46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所述情形不至於構成犯罪,可依照消保法第7條、第8條對廠商及賣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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